《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 ||||
| ||||
为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健全评审专家管理制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我委起草了《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5〕130号)、《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1号)等文件精神,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评审工作社会公信力。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 贯彻落实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规范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的选聘、管理及评审行为,保障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提供专家支撑。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1、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省系列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2、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完善专家库的组建。高评委办公室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高评委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并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 3、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5〕130号):“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有关评委会的组建、评审工作流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总则、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与纪律、评审专家的选取与管理和附则等五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评审专家库的组建:明确专家库组建的程序、入库专家条件及组成原则等。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与纪律:明确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与纪律。 (四)评审专家的选取与管理:明确评审专家抽取的程序、原则、评审专家组成要求,规范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行为要求。 (五)附则:《办法》执行、解释权限等情况说明。 三、文件草案涉法内容说明 文件无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 四、文件草案制定程序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及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在听取专家、行政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