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函〔2017〕90号

发布日期:2017-11-20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的通知

浙卫发函〔2017〕9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改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补齐工作短板,现就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快三级公立医院医联体建设工作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未按要求启动医联体建设的要进行再督促、再指导,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按时、保质达到工作要求。

       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

       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结合辖区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的总体要求,分区域、分层次统筹推进市域、县域内的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

       三、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

       各试点县(市、区)要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实施集团化运营管理,着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内实现机构设置、人员招聘使用、医疗卫生资源调配“三统一”,财政财务管理、医保支付、信息共享“三统筹”,分级诊疗、签约服务、公共卫生“三强化”。各试点县(市、区)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医共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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