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促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转向常态化、制度化,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费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拟定了《关于做好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邮编:310006);
       (二)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571-87709162;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zjwjwfy@126.com
       附件:
       1. 关于做好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做好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的起草说明.doc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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