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院区执业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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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发 [2017] 57号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杭卫计发〔2017〕65号)收悉。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有关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对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院区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搬迁至新院区执业。 二、请你委督促建德市卫生计生局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 三、希望你委加强对该院的督导,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医院中医内涵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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