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卫办明电〔2018〕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院:

       为有效应对流感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见《通知》附件,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和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流感病例的识别、诊断与治疗的能力。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早期识别、早期抗病毒治疗的意识和能力,减少重症的发生。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门诊医疗服务,根据流感疫情和患者就诊情况,加强人员配备,通过延长门诊时间、开设夜间门诊等服务,满足诊治工作需求。采购配备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等必要的抗病毒药物,满足临床治疗需求,要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努力减少患者盲目上转,对疑似重症患者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指导和帮助患者及时转诊到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三、各地要按照就地治疗和集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重症患者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收治,提高重症病例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要严格重症病人会诊和转诊程序,严禁未经会诊或未经接收医院同意擅自转诊。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防控方案,积极部署疫情监测、医疗救治、药品保障、健康宣传教育等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流感知识培训情况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落实情况。我委将对各地落实流感防治情况进行分析、督导,对不及时落实流感患者医疗救治举措而延误病人救治的,将进行全省通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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