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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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转向常态化、制度化,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费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拟定了《关于做好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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